C.C.
*今次來探訪, 其中一個目的是特來向您致謝的: 我很感謝您把我的「讀後感」在您的 " FACEBOOK " " POST " 出來後, 現在又再次在您的 " BLOG " " POST " 出來, 與大家分享.
*坦白說, 每次當我重覆查看這篇「讀後感」有沒有錯漏時, 我自己也看到頭昏眼花. 因此, 我很感謝每一位看完我的「讀後感」而仍沒有睡著的網友, 更感謝每一位曾在 " FACEBOOK " 或 " BLOG " 給我這篇「讀後感」「讚好」或「留意見」的網友.
*建議:
- 假若您日後 " POST " 其他朋友所寫的「讀後感」( 如果也同樣是長篇的話 ), 您可以考慮加插背景音樂或歌曲, 讓網友閱讀時, 可以「提提神」.
- 就好像當我在以下的 " BLOG " 聽到一些喜愛的歌曲時, 我都會陶醉於樂曲之中, 不會感到有睡意. 有時, 我甚至會一直登入以下的 " BLOG ", 任由我喜愛的歌曲不停地自動重播----例如: 每當我聽到以下這首歌, 我都會想起我感激的那些人、事和物......其實, 我覺得如果由您和您的 " LADY " 合唱以下這首歌的話, 我相信會更加 " SWEET " :
http://blog.yahoo.com/_BELM27KMHPABGLXA764UP32GHM/articles/728330/category/%E6%88%91%E7%9A%84%E5%B0%8F%E5%B0%8F%E7%94%9F%E6%B4%BB
28/01/2013
C.C.
Re:「我唔鍾意在 blog 上加音樂,因為我去別人的 blog 有音樂播放,我都走人,有時音樂唔適合自己口味,反而覺得冇癮,自己播放自己喜歡的音樂自己聽就得。」
* 每個人的喜好不同, 所以我會尊重您的做法.
* 對於我來說, 自小音樂便陪着我成長. 因此, 如果他日我有時間寫 " BLOG " 或 " FACEBOOK " 的話, 我也許會在我的 " BLOG " 上加音樂, 或以分享我喜歡的音樂為主, 只可惜您說, 如果您去別人的 " BLOG " 有音樂播放的話, 您便會「走人」, 所以我相信我們應該無緣在我將來的 " BLOG " 或 " FACEBOOK " 相遇了.
* 至於我自己, 如果我去到別人的 " BLOG ", 發覺播放的音樂不適合自己口味的話, 我不會立即離開.
- 至少我會聽一次那些音樂, 嘗試去了解為何 " BLOG 主 " 會選擇播放那些音樂, 我或會細聽那些音樂是否配合 " BLOG 主 " 所 " POST " 的文章, 並會嘗試去欣賞 " BLOG 主 " 想表達的心意或訊息.
- 如果我真的不能接受某人所選的音樂, 我也不會立即離開, 因為我覺得某人所選的音樂不適合我的口味, 不等於某人所寫的文章也不適合我的口味, 所以我會先關掉揚聲器, 然後多看數篇文章後, 才會決定是否離開某人的 " BLOG ".
* 正如在《天與地》一劇中, 葉梓恩 ( 佘詩曼飾演 ) 所說:
「和諧唔係一百個人講同一說話, 和諧係一百個人有一百句唔同嘅說話之餘, 而又互相尊重.」
- 我個人認為「互相尊重」的意義, 不只適用於說話方面, 還適用於漫畫、寫作、音樂、藝術及其他方面的創作----如果大家都能互相尊重, 並能嘗試互相欣賞的話, 香港的漫畫、寫作、音樂、藝術及其他方面的創作文化才能有機會「百花齊放」.
- 如果人人都故步自封, 不願意嘗試接受新的東西或不願意作出新的嘗試的話, 試問社會又怎能有進步呢 ?
- 我相信只要人人都肯踏出一小步, 勇於作出新的嘗試, 社會才會有進步.
- 因此, 雖然我沒有能力去改變別人的想法或做法, 但我會由自己開始做起.
* 以下便是我的例子:
例子(一)
- 我曾到過某人的 " BLOG ", 雖然 " BLOG 主 " 所選的樂曲, 我並不是全部都喜歡, 但我並沒有立即離開, 因為我很喜歡 " BLOG 主 " 所寫的文章.
- 在我跌進谷底時, " BLOG 主 " 所寫的文章曾帶給我很多「正能量」, 使我能夠積極地生活下去, 所以我很感激那位 " BLOG 主 ". 同時, 可能隨着接觸的機會多了, 我也逐漸接受了 " BLOG 主 " 所選的樂曲, 這使我欣賞樂曲的口味也擴闊了.
例子(二)
- 記得在去年的八月, 我有一件心愛的玩具, 不知是否因為「老化」而「受傷」了, 使我感到很心痛, 所以我便四處尋找對玩具有研究的人, 查詢怎樣可以修補那件玩具, 可惜他們都說無能為力, 於是我便打算到網上尋找「高人」指點.
- 後來, 在順藤摸瓜之下, 我便誤打誤撞地撞入了您的 " BLOG "----由於我一向都很愛惜我的玩具, 加上我很怕與脾氣不好或沒有耐性的人打交道, 我更怕會自討沒趣, 所以當我看到您當天 ( 2012年8月26日 ) 的文章標題 ( MP-5 麥加登 玩到我火滾!! ) 以及您在該文章中所說的一句話 ( 「真係有想用暴力玩爛佢嘅衝動。」), 我便驟然覺得您的 " BLOG " 好像不太適合我的口味----如果當時我像您那樣, 遇到不適合自己口味的東西, 便立即走的話, 相信現在就不會有這篇「讀後感」和這篇「留言」出現了.
- 記得那天, 當我冷靜下來後, 心想不如多看數篇文章後才再作決定, 於是我便看了一些您寫有關「玩具」的文章----看後, 我才明白到原來您是個「玩具迷」, 不但對「玩具」要求高, 還很認真和投入地玩「玩具」, 所以才會玩「麥加登」玩到那麼「火滾」.
- 之後, 我又看了一些您在《文筆有限》的文章----看後, 我發覺您原來也有感性的一面, 並不如我想像中那般兇惡.
- 後來, 當我看了一些您送給朋友的肖像漫畫後, 我覺得您的畫功很棒, 而且還很重視友情, 是一個值得認識的網友.
- 自此以後, 我便開始拜讀您的網誌文章, 並在您的 " BLOG " 留言:
http://blog.yahoo.com/infiniteland-1972/articles/627046/category/%E5%9C%96%E7%95%AB%E6%89%8B%E4%BD%9C
* 其實, 不論您是否在 " BLOG " 上加音樂, 對我的影響也不大, 因為只要有空的話, 我都會照常來看您的網誌文章. 只是如果您在 " BLOG " 上加音樂的話, 其他網友可能會多一種享受或多一個選擇 ( 因為他們可以選擇開着揚聲器, 邊聽音樂邊看文章, 或關掉揚聲器, 只靜心欣賞您的文章 ) , 這樣, 可能會吸引更多喜歡聽您所選的音樂的網友到訪或留言.
* 然而, 無論您作出任何決定, 只要您覺得開心, 我都是會尊重的.
* 我花了這麼多時間留言, 目的只是想與大家分享我個人的體會和感受而已.
* 如有得罪之處, 敬請原諒 !
( 希望您不會像對骨科醫生那樣對我 " XYZxxxxxxx@#&*%^#% ", 否則, 我怕我會招架不住. )
01/02/2013